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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於檢察總長被提名人表示雖然贊成廢死刑, 但已經定讞的死刑仍應執行
於是死刑存廢問題再度引爆

我之前就有說過, 廢不廢死刑跟人權根本沒關係.
事實上, 以台灣的現況, 人權團體只會說處死犯人也消弭不了仇恨, 要給人家改過自新的機會..etc.
簡單講意思是:

反正你家人死都死了, 就算了吧!

這算那門子人權?

馬總統剛當選, 指派他擔任法務部長時就有記者問過他死刑是否該執行的問題
總統那時回答的可是「已判決的還是應該要執行」

結果呢?

馬總統當時講這話時王清峰就該自動下台或拒絕任命了, 王部長現在霸著部長位子卻不肯依法簽發死刑令.
現在還一直宣稱願意下台, 講歸講, 他還是不下台. 願意下台根本是狗屁! 他就是戀棧官位.

佔著缺不作事, 這就叫瀆職, 這就叫尸位素餐

現在又不斷說甚麼願意下地獄、願意代替死刑犯被執行之類沒營養的話.
他到底搞不搞得清自己是甚麼身份啊?

全國只有一個人有權力說死刑犯可以不用死, 就是總統. 而我們的王部長現在自以為是總統, 可以特赦所有死刑犯

再者, 他一直在辯解說他長期都在幫助被害人. 然而, 在為不執行死刑辯護時他又說你看白冰冰到現在陳進興都被槍決了還放不下仇恨...

簡單說他就是在指責白冰冰"你怎麼不放下仇恨?"

講這種話, 對被害人家屬是二度傷害. 然而請注意: 他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說了! 光憑他講過這句話就該下台

這樣指著被害人的鼻子罵, 他幫助被害人個屁啊?

現在被害人家屬已經組織起來跟他正面槓上了, 看看他還能巴著部長位子多久.

 


 

現在一大堆偽善的人權團體, 一天到晚把人權掛在嘴邊, 事實上捍衛的都是壞人的人權

要廢死刑、要假釋、要減刑

結果, 把情敵殺死溶屍再佈置成姦殺現場栽贓給男友的女魔頭, 關不到10年就急著放他出來. 被公幹了才駁回假釋申請, 然後剛過10年火速放人
所謂「已跟家屬達成和解」, 事實上到現在分文未付

結果, 殺死女友棄屍的兇手, 因為跟家屬和解, 減刑再假釋, 居然關兩年就被釋放. 不久前他又槍殺了另一個女友
殺人棄屍只要關兩年, 有這種判例不殺人簡直對不起法律

台灣已成為犯罪者天堂

因為這些壞人的關係, 被殺害者的生存權沒有了
因為這些壞人的關係, 被搶劫者的財產權沒有了
因為這些壞人的關係, 每個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 他們免於恐懼的權利也沒有了

壞人的人權有人權團體爭取, 請問被害人、一般小老百姓的失去的人權要跟誰討去?

每個人都有人權, 但當人剝奪他人人權的時候, 就應該視同放棄了自己的人權才對.

說了半天, 大家可能都認為我反對廢除死刑.

錯了, 我是支持廢除死刑的.

但不是為了甚麼狗屁人權, 而是法治面的因素
因為我在意的是法治, 所以即使我支持廢除死刑, 依然認為已經定讞的死刑案應該執行.

法治上, 雖然說罪與罰要相當, 殺人者判死刑好像沒甚麼不對. 但是, 如果法院判錯呢?

大家都知道, 台灣現行的法律制度是三審制, 某些罪可能二審就定讞, 但只要上訴, 至少都會有二審
而之所以要審這麼多次, 就是怕法院會判錯. 而事實上, 上訴後翻盤的機率還並不低. 由此可知, 法院還滿常判錯的

既然一二審會判錯, 憑甚麼相信三審就一定不會判錯?

關錯人還可以馬上釋放, 槍決錯人怎麼叫他回來啊?

講到這裡有人就會問, 那些罪證確鑿的人呢?
那請問, 那些被誤判的案子, 那一椿在判決的當時不是認為罪證確鑿?

我支持廢除死刑是這個原因

又會有人問, 為什麼要花納稅人的血汗錢去養這些人渣?

我只能說, 現在是民主法治的時代, 就算要養100個人渣, 也不能誤殺一個無辜, 不是嗎?
誰說民主法治不要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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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xbit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