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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天有個很紅的新聞

「我美女耶」!開法拉利違停遭刮 車主痛

不知該說令人驚訝還是毫不意外, 網路上的言論(炮火)都集中在這位車主明明長得不怎樣卻一再強調自己是美女, 儼然刮車者沒有任何錯似的

不曉得在那邊酸人長相的人是有長得多帥多美, 但我覺得很奇怪, 刮人車是毀損罪, 不美的人自稱美是犯了那條法, 台灣甚麼時候有了自我感覺良好罪?
違停有對付違停的法律, 誰說對方違停你就可以刮他車的? 違停跟毀損那個罪比較重應該不需要我解釋吧?

更甚者, 那位車主說如果他在現場那刮車者豈不是要拿刀捅他. 很合理的擔心, 再正常不過的一句話卻更進一步的被網路暴民影射為帶有性含意的"捅"
還有人說"這就是正義", 把破壞人財物者捧為正義使者, 平民英雄

我真想問這些暴民們知不知道"廉恥"這兩個字怎麼寫

另外, 從這新聞可以看出, 在台灣千萬別接受記者採訪. 明明你是受害者, 記者採訪完卻搞不好會反過來婊你. 已經不知多少次看到記者隨機訪問路人, 然後轉身就說"這個人OOXX"

當心了, 娼者尚且不會婊自己客人, 但是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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