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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有個很紅的新聞
不知該說令人驚訝還是毫不意外, 網路上的言論(炮火)都集中在這位車主明明長得不怎樣卻一再強調自己是美女, 儼然刮車者沒有任何錯似的
不曉得在那邊酸人長相的人是有長得多帥多美, 但我覺得很奇怪, 刮人車是毀損罪, 不美的人自稱美是犯了那條法, 台灣甚麼時候有了自我感覺良好罪?
違停有對付違停的法律, 誰說對方違停你就可以刮他車的? 違停跟毀損那個罪比較重應該不需要我解釋吧?
更甚者, 那位車主說如果他在現場那刮車者豈不是要拿刀捅他. 很合理的擔心, 再正常不過的一句話卻更進一步的被網路暴民影射為帶有性含意的"捅"
還有人說"這就是正義", 把破壞人財物者捧為正義使者, 平民英雄
我真想問這些暴民們知不知道"廉恥"這兩個字怎麼寫
另外, 從這新聞可以看出, 在台灣千萬別接受記者採訪. 明明你是受害者, 記者採訪完卻搞不好會反過來婊你. 已經不知多少次看到記者隨機訪問路人, 然後轉身就說"這個人OOXX"
當心了, 娼者尚且不會婊自己客人, 但是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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