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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125574.shtml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熊迺祺/台北報導】

十五年前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廁所的五歲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台北、台中檢方重啟偵辦,發現已槍決的被告江國慶是冤死的,真正涉案人是同營區士兵許榮洲,昨天當庭逮捕,聲押禁見裁准。

許榮洲承認單獨犯下性侵案,因女童哭喊,用手摀住她口鼻,但否認拿異物戳女童下體。許榮洲向檢察官說,他在營區見過江國慶,彼此不認識;對江國慶被錯殺感到不好意思,但擔憂自己被法辦,所以拖了這麼多年才承認。

當年軍方在命案現場採證,發現一張衛生紙沾有女童血跡及江國慶的精液,成為江被判死刑的關鍵證物。但檢方如今查出,江曾到廁所自慰,噴到垃圾桶的衛生紙;女童被姦殺時,血跡也濺到衛生紙。幾乎不可能的巧合,讓江冤死。

檢方將現場跡證送刑事局和調查局重複比對,確認廁所窗戶留有許榮洲擦抹血痕的掌紋,而血跡和女童相符,當年鑑驗過程,顯然有要命的疏忽。這項重大突破,讓案子翻案。

位在台北市公館附近的空軍作戰司令部,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營區廁所發生謝姓女童遭姦殺,屍體棄置於廁所旁水溝。軍方認為士兵江國慶涉案,在十一個月內走完起訴審判程序,迅速槍決江國慶。

江父多方奔波喊冤,監察院受理調查七年後,去年五月十二日公布江國慶遭錯殺的調查報告,以軍方涉嫌刑求等理由,對國防部提出糾正。

調查指出,空軍作戰司令部前司令陳肇敏違法指示將全案交給反情報隊負責,對江國慶違法禁閉及卅七小時超疲勞訊問,取得不實自白書。最高檢察署因而決定重啟偵辦,並且和軍方聯手追究現役、退役軍人非法取供等罪。

據了解,許榮洲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在台中的保齡球館廁所犯下另一件女童性侵案時,曾坦承謝姓女童是他所姦殺,但軍方未重視這項供述,同年八月十三日,江國慶被槍決。

台中檢方傳喚當年在空戰部餐飲部、理髮部員工及服役士官兵,還原現場跡證,認定是當年在空戰部警衛連服役的許榮洲涉案,昨天傳拘到案。基於管轄權,再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

【2011/01/29 聯合報】

看到了嗎? 就是因為有這種事發生才應該廢死刑. 而不是為了那些人權團體的"犯人已經悔改"的鬼屁理由(悔改就有用要刑法幹嘛?)
可惜一個很重要的話題--廢不廢死刑在台灣已經沒辦法理性討論了, 兩造都是群鄉民在佔著發言權, 討論啥?

一票老在那邊唱著"槍斃犯人也於事無補"、"報復也不能平息仇恨"之類的高調. 唱高調就算了邏輯根本就不通, 第一死刑的原意是扼止犯罪, 再來槍斃犯人都平息不了被害家屬的憤怒了, 何況不槍斃?

我很想問這些自稱人權團體的是真不懂還是假不懂?
真不懂就是蠢!
假不懂就是壞!

更甚者還有根本只為積自己陰德的, 自以為是活菩薩在那邊鬼扯啥"願意為犯人下地獄"
是啊, 你是該下地獄--如果地獄裡有精神病院的話

你把地獄當這麼隨便的地方,  可以隨便頂替? 法務部長怎麼當的啊?
更還有無視死刑犯當事人意願, 假冒當事人去提暫緩執行的...真不知道他們有甚麼臉在這邊蓋高尚

而另外一票, 主張維持死刑的, 則只會說為什麼要花納稅人錢養這些惡棍...聽似有道理, 但是我們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本來就應該付出這些社會成本; 別忘了這些惡人也是社會養出來的、這些惡棍也是繳過稅的
然後每次發生這種人已經被處死才發現是誤判的案件, 只會推說這是個案 (全世界都在發生還叫個案嗎?)

再不然就推這是辦案人員的問題, 不關死刑的事.
這個...切割切得很難看. 死刑是由檢察官依辦案人員採得的證據起訴求刑, 再由法院三審判決定讞的.

你怎麼可能把死刑跟辦案人員切割?

辦案是人在辦, 審判是人在審; 是人就會犯錯, 我們每天攤開報紙看新聞都會看到某某案子二審三審翻盤, 地院跟高院、高院跟最高院判決不同, 那麼一定是有人判錯對吧?
從這個角度看, 法院判錯的機率是不是高得嚇人?

那麼憑那一點保證, 高院跟最高院不會一起判錯? 又這種錯判不會發生在死刑案上?

而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 就只會一直避談這種誤判事件會繼續發生的事實
我之所以肯定這種事還會發生, 第一這事全世界都在發生, 而且我沒看到有避免它再發生的具體作法.

廢死刑是為了法治、為了徹底斷絕再有人冤死的可能
不是為了甚麼狗屁人權, 更不是為了宗教理由

基於法治, 已定讞的死刑案應該儘速執行, 不得拖延. 然後立法以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取代死刑, 以及增加對犯罪被害者家屬的補償. 完成以上基本條件, 我國才算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無死刑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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