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的新聞, 之前謀害自己妻女, 還現場直播給情婦聽的男人被判兩個死刑.
看到這新聞我不禁想笑: 反正又不執行, 判幾百個死刑還不是白判?

揮舞著「人權」的大旗, 從陳定南當法務部長時就開始不執行死刑; 法務部長換了幾任, 現在連總統都換了, 還是未曾再發過死刑執行令.

請問: 我國廢死刑了嗎?

沒有, 在我們刑法中還是有「死刑」這個刑度. 既然我國未廢除死刑, 那麼法務部長憑甚麼把死刑壓著不執行?
只因為他個人認為死刑違反人權?

這, 是瀆職!

在我國未立法廢除死刑前, 法務部長就有責任要簽發死刑執行令. 沒辦法接受就不要來當部長.

在世界各國多數都還保有死刑的現在, 死刑是否違反人權還很有討論空間.
甚至最喜歡拿人權問題找別國碴的美國, 廢除死刑的州也是少數; 甚至在前幾年, 美國還公開處死了一個外國總統!
但是到了台灣, 自從某人標榜「人權立國後」, 「人權」就成了一道神聖不可質疑的金牌, 任何事只要冠上「人權」兩字就連討論都沒得討論.
只要有人提出反對意見就會被扣上反人權的大帽子, 不管理由有多正當--反正根本沒機會說理由.

所以, 我今天不討論死刑是不是違反人權.
我的重點在, 部長怎麼能因自己的理念而不去執行法院的判決?
就我所知, 死刑一定要三審. 部長竟能因個人理念否定三個法院的判決, 硬是不執行死刑, 部長的權力, 居然這麼大

今天他能以死刑不符合人權而拒絕簽發死刑執行令, 那天另一個部長上台, 他可不可以認為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限制人的自由, 違反人權, 故有期/無期徒刑通通不用執行?

為了人權, 可以破壞法治?

要我來說的話, 跟整個法治制度的神聖性、崇高性比起來, 幾個死刑犯的命根本不算甚麼.
因為並不是某個獨裁者說他們要死他們就得死, 而是被法院三審定讞判決死刑的.
但是現在, 就算三審定讞也沒用, 因為有「法務部」這個太上法院擋在那, 以行政手段執行只有總統才有權發布的特赦令.

法務部長竟成了殘害司法的兇手, 這是多麼諷刺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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